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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假玉石这些新型诈骗手段需警惕!

发布时间:2022-06-19 | 浏览次数:500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成立苏州翠之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雇请被告人操某等人利用微信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购买翡翠原石。当被害人购买后未如实切割,而是谎称买到好玉石,引诱被害人继续投资购买。此后,又以能够帮助被害人代为加工、代为销售、折价收回,或者虚构与被害人合赌等方式,一步步骗取被害人支付货款。当被害人要求发货时,被告人以次充好发送低质量翡翠玉石,并采取拖时间、换货等手段应付被害人。该团伙骗取的101名被害人,遍及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骗取钱款共计250万余元。

裁判结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等2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肖某某、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相结合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网购日趋活跃,传统的以次充好、虚假发货、以寄错货为由拖延发货、换货等诈骗手段搭上了网络快车,使得被害人数、地域范围、受骗的金额都呈现爆炸式增长。此类犯罪因披上网购的外衣更具有难以辨识的欺骗性,一些被告人甚至是被害人在最初都认为这些行为仅仅是公司违规经营而已,有的认为这只是玉石行业中的赌石而已,并未意识到其危害性。有的被害人损失较小自认倒霉,有的被害人未能意识到危害性,被一步一步引入陷阱,损失不断扩大,损失最多的被害人被骗数额高达50多万元。通过该案的审理,提升了人民群众对这一类型诈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