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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网络直播营销违法首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24 | 浏览次数:1074

7月19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4月下旬,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了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扣当前网络直播营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剑指网络直播营销中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侵犯知识产权等十方面重点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现将专项治理行动公布的第一批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我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三个案例予以转发:

1.诸暨市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卖货过程中,宣称“她直播带货中有人没收到货就给了差评,这是**珠宝找人干的;**珠宝的‘短发七七’‘柳三生’‘何大小姐’等几个主播割韭菜,成本430元的马贝珍珠要卖1280元”等内容,上述内容为擅自编造的虚假信息,所称的“**珠宝”为另一家从事珍珠及珍珠饰品等销售的企业“浙江**珠宝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2022年5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0元。

2.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商行商业诋毁案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卖货过程中,宣称“直播间卖假货,老奶奶家,视频里面用假货给你们砸,但直播间还是卖假货,卖假货出身的,但我是真的”等内容,上述内容为擅自编造的虚假信息,所称的“老奶奶家”为另一家从事珍珠及珍珠饰品等销售的店铺“诸暨市**珠宝商行”在抖音网络平台开设的直播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属于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2022年5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0元。

3.顾某某直播与所链接商品不符的内容案

当事人系淘宝平台直播间“杰润珠宝”的直播营销人员,其明知直播内链接销售的珍珠是人为塞入染色淡水珍珠的情况下,仍宣称上述珍珠是现场开蚌的天然珍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属直播与所链接的商品不符的内容的行为。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2022年6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