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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履行珠宝回购合同 湖南省永顺县城关市场监管所调处纠纷

发布时间:2022-10-29 | 浏览次数:477

10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顺县城关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消费者黄女士投诉,反映其购买钻石饰品五年后,商家不按约履行合同对钻石饰品进行回购。

该所工作人员现场察看了投诉人黄女士提供的《卡钻世家“珠宝银行”协议》、购货单据等,认定《卡钻世家“珠宝银行”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

随后,该所工作人员组织投诉人和商家进行现场调解,宣传《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经过几十分钟的协调沟通,商家主动承担责任,与投诉人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商家按照购买价格20438元的120%即24525元,扣除人工费5844元,刷卡费44元后,退还投诉人回购费金额18637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也对市场监管部门用心用情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点赞。

据悉,该所曾对辖区内的珠宝首饰商家进行集中约谈,要求尊重本地消费习惯,明示珠宝饰品的净重等关键指标,不得利用宣传单等方式作虚假宣传,对部分珠宝首饰商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该所将加强对格式合同检查力度,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