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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01 | 浏览次数:1312

外事制度

 

为了促进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外事工作的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外事接待工作管理

 

一、根据外事归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凡协会对国(境)外的联系、接待等统一由协会领导机构指定秘书处负责和协调。

 

二、凡协会组织的外事活动,需请协会相关领导出席,应提前二周以上报秘书处,秘书处根据对等交流的原则,协调安排协会相关领导出席。接待经费原则上由协会自行负责。

 

三、凡协会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参加学术活动,须事先将有关人员情况上报秘书处备案。按国家相关规定审批。

 

四、日常参加外事活动的人员要准时到达活动地点,并注意着装和外事礼节等。

 

第二章 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

 

一、出国(境)工作由协会领导机构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指定秘书处统一协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自行组织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举办或参加展览、考察、学习或培训等。

 

二、凡应邀出国(境),应于每年年底前向秘书处报送次年计划,并待计划批准后,逐案逐级报请审批。报批时应附书面请示、邀请函、详细日程、经费来源,如系自费组团,应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等。

 

三、因公出国(境)人员应按审批规定,确定出访人数、国家、在外天数等,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在境外停留期限内按期返回,不得在境外超期逗留。

 

四、因公出国(境)人员应严格遵守境外纪律,两人以上的出国(境)团组须指定一名团长或负责人。团长或负责人除负责主持团组与外方交流外,还要负责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

 

第三章 申报和举办国际会议

 

一、凡以协会名义申报和举办的国际会议,需提前一年将请示函和申报材料上报协会秘书处,并由秘书处审核,经协会领导批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二、举办和申报国际会议期间的协调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三、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在华举办行业活动时,在请示函中需说明以下情况:

 

1、申请举办活动的理由;

 

2、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及会期;

 

3、拟参加活动的人数及国外代表人数;

 

4活动经费来源;

 

5活动期间如附设展览,需说明展览面积及内容;

 

6、如是向某国际组织申请举办活动,或是受某国际组织委托举办活动,均需提供该组织情况(中英文),如该组织章程、成员国名单、有无台湾问题等。如申请举办的活动已在其它国家举办过,需提供活动情况(活动举办国、地点、规模及效果);同时,如活动申办者已加入某组织,需提供上级机构同意加入的批准件;如是与国外某机构合作举办活动,需说明该机构的有关情况;

 

7、如现在申请举办的活动以前经批准已向某国际组织申请过,但未获其同意,需说明未同意的具体原因。

 

8、如有台湾人员和国(境)外高层与会,请明确其与会身份后另文上报;

 

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一、协会如拟加入对口的国际民间组织,需提交申请请示函及相关背景材料,经协会领导批准后由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请民政厅审批。

 

二、申请请示函中需要阐明申请加入该组织的理由及必要性,以及申请加入该组织是否需要缴纳会费。如需缴纳,应注明申请方有无能力缴纳及缴纳方式。

 

三、申请加入对口国际民间组织需要提供相关的中英文材料:

 

1、对方邀请我方加入其机构的正式书面邀请函。

 

2、拟申请加入的组织的章程和背景。

 

3、已加入该组织的成员国名单。

 

4、该组织中有无台湾问题的证明材料。

 

协会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罚,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和负责人承担。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20205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