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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01 | 浏览次数:1103

会议制度

为规范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类会议,根据协会章程特制订协会会议制度。

 

协会常规会议有: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处办公会议、会员代表大会。

 

一、协会主要会议相关规定

 

1、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所有理事参加,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听取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讨论、研究次年工作计划;审议协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增补变更;制定或修改除协会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外的规章制度;研究通过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2、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牵头,秘书处负责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讨论协会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3、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主要内容为:传达会长、副会长指示精神,对协会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协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秘书处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主要内容:听取各部门日常工作,部署近期工作。

 

5、会员代表大会:由秘书处牵头组织,所有理事及会员单位参加,特邀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代表参加。每5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协会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及次年工作计划;通报、讨论协会重大情况;表彰先进;专题研讨;学术讲座。可与协会理事会会议合并召开。

 

二、会议要求

1、各会议应符合章程要求,会前有计划,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2、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文件,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3、与会人员应办理签到手续。

4、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

5、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对其进行提醒,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建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会成员职务。

 

三、附则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