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试 行)
发布时间:2021-07-01 | 浏览次数:128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本会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基准进行核算,现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二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工作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 )其它合法收入。
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所有收入均由协会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普通发票,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财务预算
第三条 协会年度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由秘书处负责作出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年底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向协会领导进行报告。
第四条 协会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于每项项目开展前,由项目负责人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交部门上级领导审核。20000元以内的,需部门领导审签,部门领导为负责人的应由分管领导审签;20000元及以上的,须分管领导和会长共同审签;会长为分管领导的,须再交秘书长审签。
第五条 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六条 项目经费额度需要突破该项目预算额时,须经协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予以批准。
第七条 凡与协会存在资金往来的单位,业务活动经费超过10000元的,都应制定专项合作协议,协议由财务部和本部门各保管一份。
第八条 加强对备用金管理和监督:
(一)协会员工因公或项目借款或需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预付款项的,必须办理领(付)款凭证,根据内容填写齐全,由部门领导审签,部门领导为经办人的应由分管领导审签;10000元及以上的,须分管领导和会长共同审签;会长为分管领导的,须再交秘书长审签。
(二)协会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使用,必须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
(三)以上各项开支,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第九条 每项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在30天内向部门分管领导提交项目财务情况汇报表,由财务部复核,再递交秘书长签字确认后一式二份留底。
第四章 报销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发生业务报销时,原始凭据应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填写完整。
第十一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各类报销,采用部门负责制。各领导分别按如下权限审批签署财务报销单,并承担签字权限内的相应责任。
(一)部门人员的报销经由部门领导审核及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部门方能报销,若报销金额高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经由秘书长审核及会长审签后报财务部门方能报销;
(二)部门领导的报销经由分管领导审核及秘书长或会长审签后报财务部门方能报销;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的报销实行互相审核的财务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 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车乘机者,事先须报部门部门领导批准。
(一)出差分省内和省外两种,具体标准按照下表:
城市间交通:
交通工具级别 | 火车(动车、高铁、全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游船) | 飞机 | 其他(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 软席、一等座、一等软座 | 二等座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二等座、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住宿费:
住宿费、级别 | 省内 | 省外 |
正副厅级 | 单间或标间、限额490/间 | 附表 |
正副处级 | 单间或标间、限额340/间 | 附表 |
其余人员 | 标间、限额340/间 | 附表 |
伙食补助费:
出差地 | 省内(凭餐饮发票) | 省内(包干使用) | 省外 |
补助费标准 | 限额100元人/天 | 30元人/天 | 包干使用,附表 |
公杂费:
出差地 | 省内(凭发票) | 省内(包干使用) | 省外(包干使用) |
公杂费标准 | 限额60元人/天 | 30元人/天 | 80元人/天 |
(二)其他规定:
1、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2、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
3、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
4、住宿费、机票等出差相关费用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超标准开支由出差人员自理。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5、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岗位职责
(一)财务会计根据公司制度及相关税法规定,编制凭证、装订凭证、月度税务申报、年度清算;
(二)现金及银行收付处理,银行对帐;
(三)合同整理、归档和保管; 发票的开具与保管;
(四)员工报销单据审核,发票粘贴,验票真伪;
(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完成各类会计报表;
(六)负责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对外联络;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财务部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六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细则》。
第七章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购置入库
固定资产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将实际的资产数据包括名称、数量、金额等进行验收、登记并如实录入到固定资产表中。
(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的日常领用借用、退库归还、调拨转移等管理,应该及时登记和审批,
(三)固定资产折旧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将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是固定资产折旧。
(四)固定资产维修保养
保证工作内容的及时展开。加强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可以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优化工作效率,并降低工作成本。
(五)固定资产盘点
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六)固定资产报废
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有利于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结构。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 每年聘请专业审计公司对协会财务进行财务专项审计分析并形成财务审计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