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1-01-08 | 浏览次数:1096
协会党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协会秘书处党建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协会会员中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党建联系人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党建联系人确定,或由党建联系人委托秘书长确定。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协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秘书处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协会会员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业务工作。
④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协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协会党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协会秘书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12月份。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会员对协会开展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秘书处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党建联系人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会员反馈,取得会员的监督和帮助。
民主评议制度
为了加强秘书处队伍建设,接受会员监督,提高秘书处自身素质,保持秘书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评议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备案,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留档,以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