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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浙江省限额以上金银珠宝类等商品零售额增长18.6%

发布时间:2023-06-18 | 浏览次数:202

5月份,浙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精准高效推动“8+4”政策兑现、直达快享,持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动力,经济运行延续恢复向好态势。

一、工业生产稳中有升

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46亿元,同比增长6.1%。分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5%、8.4%和6.0%。部分行业支撑有力。汽车、电气器械、仪器仪表和化学原料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7.4%、19.0%、8.8%和7.6%。新兴动能引领增长。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分别增长10.7%、8.6%、8.2%和7.4%。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充电桩等绿色智能产品产量分别增长46.2%、41.9%、32.4%和15.8%。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8.2%。1-5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748亿元,增长3.6%,增速比1-4月提高0.3个百分点。

二、有效投资平稳增长

1-5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0%。从主要领域看,制造业投资增长18.3%,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6%,增速比1-4月提高 1.3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7%,增速与1-4月持平。重点领域投资稳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31.4%;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长12.2%,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40.2%,能源投资增长55.3%。项目投资增长14.4%。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分别增长8.5%和17.1%。

三、消费品市场持续回暖

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76亿元,同比增长13.6%。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2326亿元,增长12.1%;餐饮收入350亿元,增长24.9%。接触性消费持续回暖。全省限额以上单位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分别增长47.9%和24.8%。升级类消费增势良好。从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看,汽车类增长24.2%,其中,新能源汽车增长67.7%;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4.1%、26.5%和18.6%。线上消费需求旺盛,限额以上贸易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27.3%,高于限额以上贸易单位零售额14.0个百分点。1-5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41亿元,增长10.2%,比1-4月加快0.9个百分点。

四、进出口较快增长

1-5月,全省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为1.98万亿元、1.46万亿元和51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8.8%和7.4%。新兴市场持续发力。1-5月对东盟、中东、拉美和非洲分别实现进出口2787亿元、2290亿元、2003亿元和1565亿元,合计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43.7%,拉动外贸增速7.1个百分点。“新三样”出口快速增长。机电产品出口增长11.7%,占全省出口总值的45.5%,其中,电动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分别增长99.4%、78.3%和30.1%。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1.58万亿元,增长12.6%,占全省外贸总值的80.0%。5月份,全省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为4243亿元、3074亿元和1169亿元,分别增长8.9%、5.0%和20.7%。

五、客货运量稳定增长

5月份,全省客运量同比增长1.3倍,旅客周转量增长2.6倍。1-5月,全省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77.3%、118.8%。

5月份,全省货运量同比增长7.5%。其中,公路、水路货运量分别增长9.1%和4.9%。1-5月,全省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增长5.6%、11.1%。

六、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

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4%。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六升二降”,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食品烟酒、衣着、医疗保健、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上涨3.7%、2.3%、1.3%、1.2%、0.9%和0.6%;交通通信、居住类价格分别下降3.1%和0.7%。1-5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9%。

5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8%,环比下降0.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7.1%,环比下降1.0%。1-5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购进价格分别下降2.3%和4.0%。

总体来看,5月份全省经济运行继续恢复向好。但经济持续稳步回升仍然承压。下阶段,全省上下要更大力度提振市场预期、稳定企业家信心,更大力度推动工业经济回升向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扩大有效需求,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为全国经济发展勇挑大梁、多作贡献。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4)货运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等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杭州海关;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