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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 | 浏览次数:245

各地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金行业管理部门、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黄金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黄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黄金协会关于开展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省黄金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2、先进个人:全省黄金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连续从事黄金行业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6年5月)。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全国黄金行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黄金协会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根据我省黄金行业分布和规模,确定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如下:杭州市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其余地市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在全省黄金行业领域内,研究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引领作用显著的科研院所、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及相关事业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廉洁奉公,管理创新、业绩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近5年来本单位(部门)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1、地勘领域。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积极践行黄金行业绿色发展理念,取得重要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创新或理论突破,勘查成果显著,在推动黄金行业改革和转型发展、提升勘查技术水平、保障黄金资源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矿山领域。积极创建黄金行业绿色矿山,注重“两化融合”,矿产金产量、成品金产量、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等关键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黄金行业前列,并在建设现代化黄金矿山、实现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冶炼领域。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成品金产量、黄金精炼提纯量、冶炼回收率、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等关键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黄金行业前列,并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安全环保、技术革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加工销售领域。品牌建设和产品竞争力强,黄金产品加工量、销售量、成品率、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前列,并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创新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领域。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注重员工培养和整体素质提升,在黄金行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交易市场领域。注重优化组织结构、加强风险管控、转换经营机制,黄金产品交易量、交易额居全国或省(区、市)前列,在推动构建全国统一黄金市场,促进黄金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服务管理领域。在黄金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推动黄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连续从事黄金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地勘领域。在实现黄金地质找矿理论突破,创新勘查技术方法,推动绿色勘查、安全生产和找矿发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矿山领域。在履行社会责任,革新黄金矿业技术,推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冶炼领域。注重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在优化黄金选冶回收率、设备运转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加工销售领域。在经营管理,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破黄金加工关键技术,革新黄金产品工艺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领域。研究创新能力强,在开展黄金行业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交易市场领域。在丰富黄金交易品种,完善黄金市场体系,加强风险管控,推动构建全国统一黄金大市场,促进黄金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服务管理领域。注重黄金行业自律和精神文明建设,行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强,在企业文化建设、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推动黄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所在单位公示、初步推荐。各推荐评选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推荐评选。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涉密内容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报送至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办公室。

(二)上报初审推荐名单。省级推荐评选单位组织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中国黄金协会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征求意见和考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黄金协会反馈的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省级推荐评选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推荐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要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四)省级公示和正式推荐。根据征求意见和考察等情况,省级推荐评选单位对拟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黄金协会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五)复审和全国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黄金协会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组织召开会议审议正式推荐对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

(六)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黄金协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的人员倾斜。单位基层组织(门店、班组等)评选比例不低于先进集体表彰总数的 50%;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 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担负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相应的推荐名额。本次推荐评选期间,各推荐单位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本地区(系统、领域)已获得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清理撤销工作,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所获奖章、奖牌、证书等,停止被撤销人因获得该荣誉而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五、进度安排

各推荐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报送推荐材料。2026年10月10日前,报送初步推荐材料至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办公室。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黄金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所有推荐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正式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根据中国黄金协会办公室反馈情况另行通知。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全国黄金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或《全国黄金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推荐对象的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黄金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需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文件大小50一1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一”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一19660101”。

六、组织领导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负责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黄金行业管理部门、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应当密切配合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七、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黄金行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偲、谢一东

联系电话:0571-85115315  85117518

邮箱:644566921@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9F-D

邮政编码:310007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黄金协会关于开展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2、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黄金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5、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黄金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8、全国黄金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9、企业征求意见表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1、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2、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有关附件请联系协会办公室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