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01 | 浏览次数:215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和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与于公开。本会信息公开的内容,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对本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捐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第四条信息公开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的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报送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公开的载体可以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本会发现已公开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事实公告。

  第六条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理事会)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共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召开之前告知会员和理事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日程等事项。

  第九条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有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条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浙江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理事会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2014年3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