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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 浏览次数:2819

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厅。

电子邮箱地址:sgj2015@126.com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9月24日 


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参与第三次分配、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主体。为促进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打造和谐自治标杆区为主要目标,加快改革创新,加强扶持培育,强化综合监管,为“重要窗口”“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格局,社会组织数量结构更趋合理,扶持培育和服务监管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高效,自身活力更加充沛,作用发挥更加显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4A、5A级达到**个,社会组织创造就业岗位**万个,慈善组织达到1200家。全省建成100个社会组织示范园区,设立100家社区发展基金会,社会组织活跃度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党建统领,强化引导。持续增强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突出党组织政治领导功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统领,确保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推进社会安全和谐稳定。

——以民为本,有序参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助力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社会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扩大社会参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数字赋能,系统推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系统思维、整体观念谋划社会组织工作,构建多跨应用场景,着力破解难点、堵点、痛点,抓住关键环节,把握推进节奏,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和综合监管的整体效能。

——规范发展,发挥作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着重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三、强化准入管理,夯实发展基石

(一)落实发起责任。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切实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落实社会组织发起人(含发起单位,下同)资质条件以及对登记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要求。落实社会组织注册资金(原始基金)捐赠属性,发起人对登记前的活动负责,主要发起人应担任首届负责人。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公职人员未经事先批准不得参与发起组建社会组织。

(二)优化发展结构。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坚持“一业一会”“一地一会”原则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坚持以科普研发为核心业务、以科教人员为核心成员组建科技类社会组织,坚持聚焦九类公益慈善事业组建慈善类社会组织。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手续,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乡镇(街道)备案管理。

(三)加强登记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主要负责人等的审核。党建工作机构负责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政治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强化对社会组织成立必要性、运作可行性的审核,必要时征询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加快数字化创新,积极推行“网络联审”“线上办公”和“掌上办事”等多跨应用场景的开发运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审查和综合评价制度。

四、强化作用发挥,促进共同富裕

(四)彰显正向激励。以“活力迸发、有为有位”为导向,逐步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激励社会组织科学定位、聚焦业务,促进在相应领域(行业、学科)内发挥作用、提升地位、扩大影响,打造一批在国内乃至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推荐拥护党的领导、社会影响力大、代表性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选,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地位,激发社会组织干事创业的使命担当。

(五)壮大公益事业。弘扬“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更大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实施“崇善行善、扶危济困”公益慈善先行计划。畅通社会各方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渠道,大力发展枢纽型、资助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制定出台荣誉、待遇、优待等慈善褒奖制度,定期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推动市、县(市、区)设立慈善奖。引导激励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互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制度。

(六)高效参与治理。强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的协调联动。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项目接洽等方式,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提供支持。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和提供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等服务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民主协商会议以及制定公共政策时,视情邀请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加强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

五、强化扶持培育,增强发展动力

(七)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定向购买服务机制,持续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对涉及民生保障、公益慈善、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支持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推进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壮大各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交流互鉴,共同提高。加大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助力社会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

(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简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手续,扩大受益范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一次性汇总,及时公布。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由事后确认调整为事先确认,并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公布确认名单。落实社会组织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社会保险等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申领会费、捐赠等收入所需各类票据的电子化、便利化。

(九)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纳入全省人才工作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落实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公职人员选拔录用时,将社会组织工作经历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专职人员薪酬协商制度,并逐步提高薪酬待遇,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深化社会组织信息系统服务端的应用开发,研发学习培训模块;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轮训制度,加强对专职负责人的任职培训。

六、强化部门协同,增强监管合力

(十)落实监管责任。研发“一社一码”监管系统,打造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线上监管平台,一站式归集发布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社会组织信息,构建集管理端和服务端于一体的数据仓、云平台。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主管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年检(年报)、换届、评估、培训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确保脱钩不脱管。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人力社保、国资、审计、外事、大数据管理和党建工作机构等要依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提高综合监管质效。

(十一)防范化解风险。以数字化、信息化创新为抓手,前移综合监管关口,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预防,提升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社会组织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处置预案和化解措施,严防非法组织、不法人员通过资金、人员、项目、活动和网络等渠道向社会组织渗透。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巡察制度,防范纠治“四风”,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会组织覆盖。

(十二)畅通退出渠道。综合利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僵尸型”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程序,加大出清力度,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局面。畅通投诉举报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注销情况。

七、强化党建引领,确保正确方向

(十三)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加强统筹领导,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市、县(市、区)委书记述职内容。各级党委两新工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业务主管单位承担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行业管理部门承担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职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纳入属地基层党委管理,已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利于领导、便于管理的原则纳入属地基层党委管理或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社区(村)党组织负责。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十四)持续提升“两个覆盖”质量。强化党组织政治统领作用,纵深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采取建立联合党组织或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大力推进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人才库,注重从退休和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具有社会工作职称的党员中选拔人员,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

八、强化保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遇到的难点、堵点。

(十六)强化数字赋能。深入推进“放管服”和数字化改革,进一步集聚数字化、智能化优势,加强社会组织信息、数据的归集共享,加快社会组织领域数字化多跨应用场景开发运用和迭代升级,优化和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整体智治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精准和高效的科技支撑。

(十七)抓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适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社会组织形象。加强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推动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切实履行责任。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抓好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成效。